分享到:
当前位置: 重点领域公开 > 环境保护 > 内容

乐亭县县级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18 14:01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为深化我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冀政办字〔20223号)、省生态环境厅等六部门《关于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的若干措施》(冀环排污权〔20246号)和省生态环境厅等三部门《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核算了我第三批已确权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经市局审核同意后,现对级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排污权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1218日至202412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或邮件反馈

县级核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排污权有偿使用费(第三批)(1).xlsx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