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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安街道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5-09 13:4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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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乐安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清单及分工

序号

检查事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部门

检查频次

检查时段

1

农业秸秆及荒草处理检查

《河北省禁止露天焚烧决定》第二十五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所

农收季全覆盖

6月夏收后、10月秋收后

2

车辆清洗/维修占道经营检查(配合检查)

《河北省市容条例》第三十八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每季度1

3月、6月、9月、12

3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协同检查)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综合行政执法队

半年1

5月、11

二、具体实施安排

(一)农业秸秆处理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经营主体

检查内容:

1.秸秆、树叶、荒草是否采取粉碎还田、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

2.是否存在露天焚烧隐患(如田间堆积未处理秸秆)

(二)车辆占道经营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临街商户。

检查内容

1.汽修店是否在室内作业

2.是否存在洗车污水外流至公共道路现象

(三)清真食品检查

检查对象:清真餐饮店、食品超市

检查内容

1.清真食品专用标识使用合规性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民族习俗要求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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