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乐安街道办事处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事项清单及分工
序号 | 检查事项名称 | 实施依据 | 责任部门 | 检查频次 | 检查时段 |
1 | 农业秸秆及荒草处理检查 | 《河北省禁止露天焚烧决定》第二十五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环保所 | 农收季全覆盖 | 6月夏收后、10月秋收后 |
2 | 车辆清洗/维修占道经营检查(配合检查) | 《河北省市容条例》第三十八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每季度1次 | 3月、6月、9月、12月 |
3 |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检查(协同检查) |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第四条 | 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半年1次 | 5月、11月 |
二、具体实施安排
(一)农业秸秆处理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内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经营主体。
检查内容:
1.秸秆、树叶、荒草是否采取粉碎还田、饲料化等综合利用措施。
2.是否存在露天焚烧隐患(如田间堆积未处理秸秆)。
(二)车辆占道经营检查:
检查对象:辖区临街商户。
检查内容:
1.汽修店是否在室内作业。
2.是否存在洗车污水外流至公共道路现象。
(三)清真食品检查:
检查对象:清真餐饮店、食品超市。
检查内容:
1.清真食品专用标识使用合规性。
2.从业人员是否符合民族习俗要求。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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