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庞各庄乡政府部门职能

发布时间:2025-02-26 14:0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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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庞各庄乡

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唐山市委办公室、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唐办字〔202413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乡镇党委是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全面领导本乡镇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乡镇人大是基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加强基层政权、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乡镇政府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本级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乡镇主要围绕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基层政权,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强化社会治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改善生态环境、提升乡风文明等方面履行职能。

第三条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本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乡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三)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四)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五)乡党委领导乡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乡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六)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七)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八)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数据信息化相关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九)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承办上级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行政工作机构设置。庞各庄乡设置4个工作机构,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安全发展办公室。工作机构规格均为股级,其中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综合协调、政务值班、会务组织、信息反馈、保密机要、后勤保障等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负责辖区内政务、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经费收支等管理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辖区党的建设;负责政治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负责辖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党员队伍建设、组织员队伍建设及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党建联席会议和兼职委员制度,承担党建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统一战线、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组织、宣传、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民武装等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基层政权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做好人才服务工作;承担辖区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等工作;负责村“两委”干部、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党务公开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的群众工作方针政策,集中反映社情民意,全力维护群众权益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内部审计、辖区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职责;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等相关工作;负责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根据本经济发展战略,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本经济发展规划并制定具体政策和措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内外贸易和市场主体培育等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分析和相关统计工作;负责编制辖区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乡村振兴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负责建设统计、建设台账以及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乡道、村道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传染病防治等相关工作;负责辖区人口、健康教育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安全发展办公室。负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辖区消防、护林防火、防汛抗洪、抗旱、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款物和捐赠款物的监督检查制度,并及时受理投诉和举报;依法做好本辖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负责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村容村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负责生态环境基础性监管工作,依法开展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方面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利用等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绿化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辖区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等相关工作;按权限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水土保持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辖区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工作;负责辖区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事业工作机构设置。庞各庄乡设置3个工作机构,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要求,单独设置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机构规格均相当于股级,其中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可配备副科级干部。

    (一)综合行政执法队为庞各庄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依法开展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助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按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负责养犬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执法机关及时处理养犬工作中的问题。

    负责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科学高效的工作机制;分析辖区社会治安形势,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防范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做好信访工作;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负责社区矫正有关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综合服务中心为庞各庄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10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基本公共服务事项的服务工作;建立和完善镇村政务服务体系,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负责开展就业宣传和服务有关工作;负责民政、教育、卫生健康、体育、旅游、广播电视等工作;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按权限开展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残疾人保障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负责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时政宣传、文体娱乐和科普教育等活动;搜集、整理民间文化艺术遗产,指导群众发展特色文化产业和农业产业等;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庞各庄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8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2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宣传贯彻党的有关“三农”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安排的农业调查研究和农业科技普及任务;落实本区域内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果树、水产和农村能源等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做好农业技术指导、培训和服务工作;负责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负责农业产业化经营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相关工作;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服务工作;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测土配方施肥实施综合治理;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开发的有关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负责辖区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庞各庄乡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人员编制4名,其中单位领导职数11副。经费形式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负责宣传和落实退役士兵相关政策,培树就业创业先进典型;收集退役士兵基本情况,组织开展职业教育培训,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咨询和服务;建立精准帮扶责任制,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军队退役人员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庞各庄乡机关核定行政编制28名。

     庞各庄乡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含1名)。政府设1名,副3名(其中1名兼任公安派出所所长)。其他领导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庞各庄乡行政工作机构领导职数9名。

为加强发展党员和基层党建工作,庞各庄乡配备1名专职党委组织员,按职级序列掌握。

第七条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乐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乐亭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4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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