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汀流河镇行政事项
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二、对有关单位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市政府决定。
三、保障依法决定撤消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期限内撤消或停止执行。
四、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五、对乡镇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报送市政府所属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对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业务进行指导。
六、对有关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七、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八、对全县公共资源以及投资项目招投标等交易活动的全过程实施管理,参与监督,提供服务。
九、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