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方便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根据市政府“无证明城市”建设和省司法厅、市司法局有关工作要求,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后,形成了《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乐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现将两个目录予以印发。
请各部门在此基础之上梳理修订本部门保留证明事项目录和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并将修订后的两个目录及相关工作要求及时传达部署到基层单位及具体办事部门和办事窗口,抓好监督落实。同时,各部门要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窗口公开两个目录,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向群众宣传解读目录内容要求和新的办理方式、办理流程,注意做好政策衔接和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服务“真空”和管理“空档”,影响群众和市场主体办事。
附件:1.乐亭县保留证明事项基本目录
2.乐亭县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无证明”事项目录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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