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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9 16:1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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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建局、街道办、国网乐亭县供电公司、相关充电设施运营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引导充电服务收费标准合理形成,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结合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贯彻落实。

一、严格执行有关电价政策

居民住宅小区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中设置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用电,均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涉及非电网直供电的,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量,电网企业向非电网供电主体、非电网供电主体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也应按居民合表用户电价计收充电电费。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落实充电费用价费分离

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主要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应按照弥补成本、合理收益、体现集中充电公共服务属性和民生属性,结合市场供需状况,合理制定充电服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充电电费和服务费应分别标示、分别计价。

对暂不具备电量单独计量条件的充电设施,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对存量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于20241231日前完成升级改造,确保自2025 11日起全面实现充电电量单独计量。相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加强督导,确保相关工作落实到位。

三、推动充电设施由电网直接供电

电网企业应按照“能改尽改”的原则,对具备条件的充电设施加快改造,尽快实现向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运营单位直接供电。现有居民住宅小区尚未实现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鼓励产权单位向电网企业整体移交供电设施,为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直接供电创造条件20251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区的充电设施,原则上应当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避免因转供推高充电成本。

四、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充电设施运营单位要实行明码标价,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分别标示充电电价、服务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相关投诉举报和群众反映,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五、加强政策宣传  

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推动降低充电收费是保障群众充电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实事。各相关单位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抓好政策落实

 

 

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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