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城管字【2024】7号
2024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垃圾处理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年初《2024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安排,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二、抽查对象及比例
抽查对象为办理城市道路挖掘的商户、乐亭县城市生活垃圾运营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三、抽查实施部门
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科
检查内容:
1、是否符合许可内容。
2、是否按照国家生活垃圾处理标准规范开展运行管理工作
3、是否取得城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设置大型户外广告的是否符合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2024年抽查工作由城管局执法大队、市政科相关人员共同参与。
2、执法大队负责本次抽查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相关人员具体实施此次抽查工作。
3、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城管局执法大队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被检查对象实施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监管对象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或相关证明。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对象一表格”,并由被检查对象签字;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对象一表格”上如实记录。
(三)工作程序。
1、邀请相关执法人员到现场督导,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2、按照方案设定的条件,通过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执法大队、市政科及局办公室相关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城管局执法大队制作检查记录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4、执法检查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到达现场进行检查。
5、公示检查结果。执法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后20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参加抽查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要求完成检查工作。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做好抽查的组织实施,确保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提高社会影响力。“双随机”抽查涉及广大企业,参加抽查的部门要加强宣传报道,公开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参加联合抽查的部门要认真发现联合抽查工作的亮点,总结经验做法及存在的问题。
乐亭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11月4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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