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乐亭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抽查内容
按照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10月份在我局内部开展第二次随机抽查工作,此次抽查有如下几方面内容: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后续监管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八条;《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等规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项目,对水土保持工作管理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水土保持措施重大变更审批情况;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后续设计等方面开展检查。2、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督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第十六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至第六十四条规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项目,对检查项目招标之前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核准,核准内容是否有重大偏差;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是否与核准内容相符;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招标结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监管部门备案。3、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根据《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项目,查看工程质量监督书、质量监督计划、项目划分确认文件;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建设各方资质和人员进行了复核;查看质量监督机构工作记录,是否对参建各方质量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进行检查;4、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的后续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十五条规定。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项目,对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河道内活动是否与批复文件一致,是否存在破坏河道堤防等行为开展检查。
三、工作要求
1、抽查对象。全县范围内水土保持生产建设项目、水利工程招投标项目、水利工程项目质量监督、洪水影响评价后续监管的项目。2、随机抽查方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项目,检查项目招标之前是否按要求办理了招标核准,核准内容是否有重大偏差;检查项目招标公告是否在指定媒介发布,公告内容是否与核准内容相符;检查项目在开、评标过程是否依法依规,是否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检查中标候选人是否在法定媒介公示,公示期是否满足要求;检查招标结果是否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监管部门备案。3、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 2023年10月份按照年度计划对抽查对象中涵盖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一般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4、随机选派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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