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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4-08-21 09:21     来源:乐亭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二中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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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以及《乐亭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计划》,我局决定开展内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全县无害化处理场所、畜禽养殖场、生鲜乳收购站。

二、抽查时间:2024年8月1日-11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1、无害化处理场所动物防疫条件。

2、违反规定畜禽养殖场未建立养殖档案的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养殖档案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使用畜禽标识的监督检查;违反规定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监督检查。

3、违反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要求的监督检查。

四、抽查的组织实施

1、抽查比例:无害化处理场所按照100%抽查,畜禽养殖场按照3%抽查,生鲜乳收购站按照15%抽查。

2、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二中队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本次检查工作。

3、抽查工作人员按照《农业农村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

4、实施检查前,抽查工作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实施检查,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五、抽查结果处理

1、抽查结果公示。抽查人员应在抽查完成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 河北省双随机执法监管平台”,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引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时限依法予以处理。

3、抽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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