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费项目:污水处理费
2、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0.9元,非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1.0元,特殊行业用水每立方米2.0元,按100%用水量计征。
3、收费主体:乐亭县水利局
4、计费单位:每立方米1.0元
5、收费依据:唐价价管(2009)23号
6、收费范围:凡在乐亭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依法办理取水许可以实际用水量为依据,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7、收费对象:凡在乐亭县城区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依法办理取水许可以实际用水量为依据,向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8、征收方式:水利局负责核定应缴费额并开具污水处理费缴费通知单,在规定时间内向财政局自行缴纳。
9、减免规定:无减免和缓缴政策规定。
10、监督举报电话:0315-4622971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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