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市监〔2024〕32号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商标代理行为“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商标代理行为,提升商标代理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代理市场的正常秩序,促进商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商标代理行为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确保此次抽查工作有序开展,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对象为县2023年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
(二)抽查比例为县内商标代理机构数量的8%以上。
二、抽查时间
2024年4月22日至2024年4月30日
三、检查内容
商标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四、组织实施
(一)检查对象的抽取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抽取检查对象名单,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实施抽查检查。
(二)抽查结果公示
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自抽查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录入抽查结果,并依法通过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抽查结果。
(三)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2.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此次的抽查检查,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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