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开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综合执法局,各分局,各相关科室、站、所、协会、中心:
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乐市监[2023]3号),决定开展全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环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向联合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抽查对象为我县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抽查比例为10%,风险等级评定B级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抽查比例为40%,风险等级评定为C级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抽查比例为50%。
二、联合抽查时间
2023年9月22日至9月30日。
三、联合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主要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校园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者)监督检查、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食盐批发)。
四、定向联合抽查的组织实施
(一) 抽查方式及流程
1、 县局食品流通科通过“河北省双随机监管工作平台”,按照抽查比例,随机抽取抽查对象名单,并将随机抽取的检查对象按管辖机关分派至各市场监管分局及相关科室。
2、各市场监管分局及相关科室在本机关内随机抽取检查人员。
3、抽查工作人员应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抽查工作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联合实施检查,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二) 抽查结果处理
1、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
2、在抽查检查中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属于市场监管部门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法定程序、时限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将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发现抽查对象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线索的,要及时抄告移交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扎实推进,确保实效。
(二)抓好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要依法公开抽查计划、依据、抽查主体类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的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搞好协调配合。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抽查对象的检查,避免对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单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