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供电公司:
现将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唐发改价格〔2023〕19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的通知.pdf
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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