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进一步探索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监管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乐亭县实施“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是转变监管方式、提升执法效能的主要手段,也是文明执法的重要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随机抽查依据。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水利部的各项通知精神。
(二)随机抽查主体。全县范围内所有办理取水许可的企业和水务随机抽查清单范围内的各项工作。
(三)随机抽查方式。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随机抽取确定待查对象名单,对抽查企业水资源税缴纳情况、计量设施运行整体状况等进行检查。
(四)分类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要合理适度,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情况,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2023年5月份按照抽查计划开展一次抽查,抽查项目为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的监督检查,抽查企业比例不低于总量的5%。
(五)随机选派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实施随机抽查工作的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水行政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在一定周期内对同一抽查对象不得由同一执法检查人员实施检查。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的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被抽取的执法检查人员与被抽取的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并重新抽取行政检查人员。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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