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工作抽查行动方案
乐发改粮检〔2021〕3号
根据《唐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2021年度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唐发改安监〔2021〕170号)文件的要求,为切实加强我县夏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切实维护粮食收购市场秩序,现对我县2020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检查对象和时间
(一)检查对象:辖区内从事夏粮收购活动的各类企业。
(二)检查时间:2021年夏粮收购专项检查与夏粮收购工作同步进行,从夏粮收获上市至9月30日结束。
二、检查方式
根据“在地检查”原则,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抽查,对辖区夏粮收购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20%。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包括:企业是否取得粮食收购资格;“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台”等收购信息公示情况;诚信经营、公平交易情况。是否存在克扣斤两、压级压价、拖欠售粮款、“打白条”等行为;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安全生产情况。收购现场组织是否科学有序,是否存在安全储粮、安全生产隐患,防汛防灾防事故措施是否落实到位等。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任务的企业增加以下检查内容:政策宣传情况。是否做到宣传项目齐全、位置醒目;政策执行情况。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增扣、结算方式和收购计划、收购方案落实情况;为售粮主体提供优质服务情况等。
四、主要文件依据
(一)《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
(二)《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42号令)。
(三) 《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
(四) 《河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国粮粮〔2019〕225号文件的通知》(冀粮流通〔2019〕60号)。
(五)《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19年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308号)。
(六)与检查有关的其他文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政治站位,把秋粮收购监督检查工作作为强化粮食流通行政监管的重要手段,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认真制定具体检查方案,统筹选派精干力量,把握重点,明确责任分工,高质量完成检查。
(二)加强政策宣传。要通过主流媒体,积极宣传收购政策,将有关政策解读到位,引导企业主动遵规守纪,引导种粮农民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高度关注社会舆情,妥善解决媒体曝光和群众举报的涉粮案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秋粮收购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创新执法理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秋粮收购专项检查要使用“粮食行业双随机抽查应用平台”操作系统,实现检查全程留痕、可追溯,相关检查情况和结果根据要求适时向社会进行公布。
(四)加大案件核查力度。对12325热线转办和本级接收的违法违规问题线索,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两法”衔接,及时移送案件。
乐亭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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