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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乐亭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示范带试点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发布于:2023-08-07 16:33:44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遴选乐亭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示范带试点项目承担主体的公告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已确定我县为2023年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示范带试点县,项目资金500万元,以秸秆饲料化利用和收储运体系建设为主,主要解决我县在秸秆收集、储运、加工、利用等全产业链的突出短板。

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按照自愿、公开、公正、择优,以及“支持对象尽量集中,避免过于分散”的原则,现面向全县公开遴选项目承担主体,计划选取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家庭农场、草食畜养殖场等秸秆处理相关单位不多于4家,参与遴选的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乐亭县境内注册登记,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载明农作物秸秆青贮(黄贮)、农作物秸秆处理及加工利用服务等与秸秆综合利用相关的内容。

2、有固定、合规的收储场地和办公场所,有完好的计量设备。

3、有秸秆收储运机械设备和设备操作人员。

4、以玉米和稻草秸秆处理为主,具有稳定、充足的秸秆收储来源和销售渠道。

5、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信用良好。

有意参与者,须填报申报书并携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征信证明、财务报表、机械设备持有证明、场地证明、历年秸秆收购及销售凭证、相关荣誉证书、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必备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申报材料装订成册),到县农业农村局518房间报名。

我局将对收到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纳入本年度项目承担主体。如符合条件者少于计划数,符合者全部纳入承担主体;如符合条件者超出计划数,我局将组织综合评分,依据评分情况确定入围主体。出现得分相同情况时,有秸秆收储经验者优先,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称号、曾参与市级以上农业项目的主体优先安排,优先顺序按照国家、省、市顺序排列。

本次遴选不接受者两个(含)以上的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参与遴选。各申报主体须确保申报资料真实性,经核实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项目承担主体资格。

报名截至时间:2023年8月11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联系人:李志伟电话:4610029  手机:17367616577

侯家兴电话:4610029  手机:19131802178

附件:乐亭县2023年农作物秸秆高值化利用示范带试点项目承担主体申报书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7日  


附件:2023年乐亭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重点县项目承担主体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