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有效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并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规范性文件;
2、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6、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7、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8、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9、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10、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1、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12、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3、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4、招考招录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15、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县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公开等两种公开形式。
政府门户网站:http://laoting.tangshan.gov.cn
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及联系方式:县行政审批局(电话:0315-4622686)、县档案馆(电话:0315-4612606)、县图书馆(电话:0315-460811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0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行政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受理单位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名称:以“乐亭县各级各部门依申请公开办事机构名录”为准;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夏14:30-17:30)
(二)申请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乐亭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乐亭县政府网站下载,也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
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
2、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等方式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三)申请的处理
1、审查。受理单位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
3、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收费
受理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受理单位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县政府办公室法规股(联系方式:0315—4611532)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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