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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发布于:2023-07-20 11:29:53


乐农字〔2023〕41号

根据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23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农业转移支付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3]7号)精神,乐亭县被确定为2023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县。按照相关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申报2023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每个项目单位补助9万元。

二、建设内容

按照河北省2023年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节水新技术、新装备、新型保温材料在家庭农场中进行示范推广,要求个人配套资金不低于补贴金额的20%。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申报方式

农场自愿申请、乡镇组织申报、县农业农村局现场审核择优确认。

五、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重点扶持省级示范家庭农场。

六、建设期限

2023年11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

联系人:常永辉

联系电话:0315-4615087   13831504196

附件:1.乐亭县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其他产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特产站

   2.2023年中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家庭农场)特产站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