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金融街53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22081
传 真:0315-4621267
四、单位负责人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朱永红
五、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管理秩序。负责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管理、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三)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进出县建筑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国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拟定住建领域城市建设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住建领域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建制镇污水处理体系建设;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八)负责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拟订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房屋建筑、供热、燃气和城市供水工程的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九)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新型建材、装配式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公关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
(十)负责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供热、燃气、城市供水建设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等设施建设和安全运行;指导供热、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负责房屋安全和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拟订物业管理行业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三)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内设机构
1、综合办公室;2、乐亭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管理服务中心;3、城乡建设服务中心;4、建筑市场服务中心;5、工程质量服务站;6、乐亭县物业管理事务中心;7、住房保障中心;8、乐亭县房屋征收中心;9、建设安全服务中心。
七、所属事业单位
1、乐亭县新城热力供应所;2、乐亭县城市供水中心;3、乐亭县房产管理所。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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