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政办字〔2024〕6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山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亭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态环境部等5部委关于印发<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重污染天气应对机制的指导意见》《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的函》《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修订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企业环保绩效引领性指标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重点内容
《预案》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组织机构和职责。统一组织指挥全县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参加跨县级行政区域重污染天气的应急管控工作;向
唐山市大气办报告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对超出本县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视情况向上级请求启动区域应急联动;按照上级要求,发布启动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期间组织指挥开展应急管控工作;设立监督检查组和新闻宣传组两个专项工作组。
第三部分启动条件与流程。包括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预警信息发布时间和程序、预警级别调整与解除。
第四部分应急响应。根据附件3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执行。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应急减排措施包括工业源应急减排措施、移动源管控措施、扬尘源管控措施等。
第五部分有关要求。各镇乡街园,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制定本级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专项实施方案;各镇乡街园对辖区内企业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县督查室、生态环境中心适时开展督查;及时信息公开,本预案依法在县级政府网站公开。强化应急保障;开展预案演练,将每年秋冬季第一次预警作为预案演练。
第六部分附则。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相关文件: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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