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乐亭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乐政办字〔2021〕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63号)《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唐政办字〔2020〕130号)文件精神,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乐亭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为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动,根据《唐山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部分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包括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四荒”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资产股权、农业生产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财产权、农村生物资产、水权、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农村产权。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和农村集体建设项目招标须通过流转交易中心进行,并纳入当地纪检监察范围。鼓励和引导农户拥有的农村产权进入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应通过流转交易中心、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等公开市场进行。
第三部分交易程序。权利人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在所在地的流转交易中心或服务站点提交申请,也可依法委托办理流转交易申请。申请出让、受让农村产权需提供资料种类。出让、受让申请办理程序。
第四部分建立农村产权抵押风险补偿机制。县设立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金,按照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规定的风险分担比例,专项用于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的补偿。
第五部分交易规范和监管。流转交易中心应推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化管理,使用规范、统一的格式文书,规范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活动。自然资源和规划、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行政主管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职责分工,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前的审批环节及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行为进行监管。
第六部分附则。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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