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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27 15:4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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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8月9日,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乐政字〔2021〕27号),现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河北省农业农村厅、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指导意见》(冀农发〔2020〕52号)精神,乐亭县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

二、重点内容

《办法》共六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总则。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建房管理,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明确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宅基地范围的解释、各部门监管职责、审批原则,确保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部分规划管控。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农村村民建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必须符合我县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村镇规划,有利于改善村容村貌,有利于改善农民居住环境。

第三部分申请资格和条件。农村村民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的和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才可以申请宅基地: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镇村规划以及进行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申请面积标准。

第四部分申请和审批。按照“个人申请、村审查、镇审批”的程序进行审批,1、符合宅基地和建房申请条件向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级组织自收到农户书面申请后召开的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做出决定;3、村级组织应当将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及申请理由等情况在本村内公示;4、对公示无异议的村级负责报送相关镇乡(街道)审核;5、镇乡(街道)收到宅基地申请后,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并且是否符合要求等当场进行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各镇乡(街道)准予批准。6、各镇乡(街道)建立宅基地用地建房审批管理台账,有关资料归档留存,并在每季度末将审批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

第五部分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镇乡(街道)按规定制订宅基地审批流程和办事指南,规范申报资料、公开申请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建住宅占用宅基地动态巡查,村级组织建立宅基地协管员制度,负责本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日常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建住宅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

第六部分附则。


相关链接: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 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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