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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三无”船舶、严禁违规船艇出海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5-07-08 08:1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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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沿海地区社会秩序管理,巩固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行动成果,切实消除海上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沿海船舶边防治安管理规定》《河北省渔业船舶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乐亭县打击海洋涉渔“三无”船舶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相关规定,决定从即日起,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违规船艇出海行为。现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一)本通告所称“三无”船舶指:

1.无合法有效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渔业船舶登记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2.未按照审批要求,擅自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用于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船舶(艇);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三无”船舶(艇)及出海装置等。

(二)本通告所称违规船艇指:

未经海事部门登记注册的船艇,如游艇、快艇、橡皮艇、摩托艇等具备机械推进动力的船艇。

二、整治区域

1.乐亭县所辖海域;

2.修造船企业和场点;

3.渔港、商港和码头;

4.沿岸渔船临时停泊点以及养殖池、河道(含入海河口)、岸滩、自然港湾等渔船停靠场所。

三、整治要求

1.严禁“三无”船舶、违规船艇在整治区域内下海、停靠、航行、使用;

2.严禁“三无”船舶、违规船艇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

3.严禁“三无”船舶、违规船艇从事任何形式的海钓、撒网、拖网活动;

4.严禁“三无”船舶、违规船艇从事载客、载物、旅游观光等水上活动。

违反以上规定的,一经查实,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擅自出海造成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船舶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船长等责任人的法律责任,产生的人员伤亡损失和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对妨碍、抗拒、阻碍执法行为的,由海警、公安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群众在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的同时,积极提供问题线索,向有关部门检举违法违规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海上秩序,守护渔业资源和海上安全。

举报电话:

乐亭县水产中心:4622352

乐亭海警工作站:7771990

乐亭县海防大队:4628360

唐山京唐港海事处:5365118

乐亭镇人民政府:4628280

马头营镇人民政府:4944132

毛庄镇人民政府:4017938

中堡镇人民政府:4021623

汤家河镇人民政府:4888101

姜各庄镇人民政府:4800111

大相各庄镇人民政府:4971103

庞各庄乡人民政府:4033015

胡坨镇人民政府:4833101

闫各庄镇人民政府:4911101

古河乡人民政府:4949044

汀流河镇人民政府:4855130

新寨镇人民政府:4977101

乐安街道办:4611960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5年7月4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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