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字〔2022〕39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7号)和《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2〕2号)要求,县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汇总出规范性文件19个,其中保留15个,废止4个。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乐亭县优秀民间文体队伍、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文化精品奖扶办法》等15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1)。
二、《乐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4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2)。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xlsx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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