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字〔2021〕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向东同志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高绪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耀明同志任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亦波同志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克新同志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健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景林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志光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良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臣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规划编研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建波同志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飞同志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
韩志强同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张宏振同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淑军同志(女)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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