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向东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15:28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乐政字〔2021〕35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决定:

刘向东同志任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高绪同志任公安局副局长,免去城市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耀明同志任城市管理局局长,免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职务;

王亦波同志任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免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曹克新同志任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赵健同志任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景林同志任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张志光同志任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国良同志任发展和改革局服务业事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臣同志任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综合规划编研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建波同志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飞同志兼任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免去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

韩志强同志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职务;

张宏振同志乐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王淑军同志(女)县扶贫办副主任职务。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9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