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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衔接落实唐山市市直部门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6 14:3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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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发〔2021〕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为落实省、市、县开展“三重四创五优化”活动安排部署,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向纵深发展,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依据《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向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和自贸区曹妃甸片区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唐政办字〔2021〕96号)的要求,经县政府批准,决定对市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18项(我县涉及16项)进行衔接落实,为确保下放事项全部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衔接落实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河北省行政许可目录管理办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委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做好下放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确保依法行政,认真履职。承接部门要积极与市级下放事项部门加强业务沟通,系统掌握审批流程和业务操作要领,及时在河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进行事项维护,保证审批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全面精简优化审批流程。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承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建立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明确审批时限,编制办事指南,确保下放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办得快,切实提高审批效能,不断增强市场主体满意度和人民群众获得感。

三、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运用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惩戒、信用监管等制度机制、堵住监管的漏点、盲点、空白点,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责任追究。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在本通知印发后4日内完成衔接落实工作,相应调整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等相关清单,并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不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衔接落实不到位、不及时,下放事项继续保留实施或变相上收审批权、应承接未承接以及滥用审批权等损害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的,将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乐亭县衔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16项)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乐亭县衔接市级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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