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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18:0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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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字〔2021〕33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1〕64号)要求,县政府对2021年6月30日前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乐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13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1)。

二、《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2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2)。

三、《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1个规范性文件拟予以修改(附件3)。

拟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按附件3所列时间进行修订,逾期未修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行失效。

附件:1.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实施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拟修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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