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亭县河湖保护名录》已经县政府审定,现予公布。各级河湖长以及各镇乡(街道)、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发展和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公安、司法、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应急管理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北省河湖保护和治理条例》规定,认真做好河湖保护和治理各项工作,改善河湖生态环境,恢复河湖生态功能,维护河湖健康生命。
附件:乐亭县河湖保护名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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