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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07 10:1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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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0年7月27日唐农财字〔2020〕10号文,河北省农业农村厅下达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乐亭县被确定为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县。按照相关要求,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对申报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的实施主体给予适当补贴,每个项目单位补助15万元。

二、建设内容

按照河北省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盖苫钢结构塑料大棚建造技术在家庭农场进行示范推广,建造要求必须符合《唐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推介发布2020年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绿色技术模式通知》中的主推技术要求。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四、申报方式

申报新型经营主体下载农业农村部关于新型经营主体直报系统APP,及时准确的开展申报工作。

五、申报条件

实施主体限定为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

六、申报程序和方法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网上下载并安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APP,注册后登录系统,在线填写申报信息,提交至县农业农村局进行认证审核。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需要填写的信息:生产经营信息等。需要拍照上传的资料:家庭农场相关资料。

七、建设期限

2020年12月底完成项目建设。

联系电话:0315-4052698 15632838902

附件:《乐亭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7日

附件: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

2020 年中央支持家庭农场项目实施方案

为做好乐亭县2020年度中央财政支持家庭农场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家庭农场发展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况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相关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对家庭农场发展的支持和激励作用,引导家庭农场开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任务目标

带动全县家庭农场整体健康发展,解决家庭农场中存在的一定问题,确保县级家庭农场数量年度增长率保持在20%以上。

二、实施条件

对录入农业农村部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给予支持。已享受过2019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的家庭农场除外。

三、补助对象和标准

按照项目条件公示、农场自愿申请、乡镇组织申报、县级现场审核择优确认的方式,依据本地特色产业和主导产业优中选优,在全县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中遴选基础设施完善、制度健全、土地流转规范、交通便利的家庭农场两家。每个项目实施单位补助平均15万元,要求主体配套资金不低于1:1。

四、补助环节和方式

(一)补助环节

本着重点打造“精品示范基地和优质农产品”的原则,通过走访、调研,结合我县生产实际决定对盖苫钢结构塑料大棚建造技术项目进行补助。

(二)补助方式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示范家庭农场自主申报,经审核通过公示无异议后自行组织建设,项目实施结束经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补助。

五、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

2020 年8月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

(二)组织项目实施

本项目实施时间为2020年8月-2020年12月。

1.组织动员。2020年8月,对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审核筛选,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2.项目申报。2020年8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递交项目建设申报书。

3.项目实施。2020年10-12月,项目实施单位进行项目建设。

4.组织验收。2020年12月,项目实施单位向乐亭县农业农村局递交验收申请,乐亭县农业农村部门于 2020 年 12 月 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和资金审核拨付工作并建立完整的项目档案。

(三)绩效评价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依据下达各县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对项目承担家庭农场进行绩效评价。

六、监管措施

(一)组织领导

乐亭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项目实施相关工作,主动与县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做好资金审核拨付、项目验收等工作。

(二)资金管理

我县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补助环节用足用好项目资金,引导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三)项目要求

乐亭县农业农村局要做好项目申报、实施、审核、验收、支付等工作。要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承担项目的家庭农场按照审核通过的申报内容开展项目建设,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保障资金使用效益和支出进度。

(四)项目监督检查

乐亭县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强对项目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和总结验收,确保项目实施顺利开展,取得良好效益。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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