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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7月份全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09:5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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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7月份全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7月份全县空气质量管控方案

为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按照《关于印发<唐山市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保障方案>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2020〕7号)相关要求,结合乐亭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管控目标

全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和PM2.5平均浓度持续下降,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管控时限

2020年7月1日0时至7月31日24时。

三、管控原则

(一)当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市环保指挥中心或县委、县政府采取加严管控措施时,减排程度不同的,从严执行。

(二)对两类企业(正面清单企业、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不予管控,做到不限产、不停产、不检查、不打扰,全力保障正常生产和运输。

(三)钢铁企业7月至9月,按照历年气象数据和环保治理水平实施差异化减排措施。

四、管控内容

(一)工业企业减排

钢铁行业。按照7月2日全市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措施部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组织唐钢中厚板、德龙钢铁制定停限产调度安排表,落实减排任务。

砖瓦窑。按照《唐山市部分行业差别化管控措施技术指南》评价为“好”的企业不强制减排,评价为“差”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停产时间计(隧道窑停止进新坯)。

列入2019年治理任务的矿渣微粉、其他工业炉窑企业,将辖区内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分成数量相当的AB两组,A组上半月停产,B组下半月停产;通过验收的鼓励自主减排。

针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企业按照《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第十六条依法处罚,拒不整改的按日计罚。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二)VOCs管控

1.县城建成区每日9时至18时期间,禁止建筑工地、机关单位维修、市政维修、门店装修等室外喷涂、道路沥青铺设和划线作业。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乐亭投资集团,县直单位

2.县城建成区(含外环线两侧)加油站(不含柴油加油站),在不影响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求的前提下,卸油作业时间调整到每天20时至次日8时。引导加油站对促销方案进行调整,将降价、满减等价格优惠时段合理调整至每日20时至次日8时之间(柴油除外)。

牵头部门: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3.涉VOCs企业。涉VOCs工业企业和企业涉VOCs工序每日7时至19时停产,其余时段在达标排放前提下允许生产(采用蓄热燃烧、催化燃烧等高效治理技术且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企业,连续性生产企业及工序除外)。含热熔挤出工序的企业减排比例不低于50%,以生产线计。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4.对城区范围内(含城区工业聚集区、冀东果菜批发市场)餐饮经营单位(含作坊类)持续开展餐饮烧烤油烟治理,严查未安装、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之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食堂)

5.取缔露天烧烤(养碳)以及露天油炸摊点,禁止个人露天烧烤行为。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

责任单位:街道办

(三)扬尘治理

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扬尘。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两个全覆盖”,采取分段开挖、分段回填的方式施工,路面挖掘、切割、破碎等作业时要采取洒水、喷雾等防尘措施;对已回填的沟槽,采取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道路或者绿地内各类管线敷设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恢复路面或者实施绿化,遇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时,停止土方开挖、运输、回填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作业。常态抓好房屋建筑工程规范管理。

牵头部门:县扬尘办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城管局,乐亭投资集团,县生态环境分局,各镇乡(街道)、园区

2.待开发地块及裸露土地扬尘。全面清理待开发地地及裸露土地上存在的各种经营、种植、养殖活动以及堆放的各类物品;清理后的场所要采取绿化、透水铺装、地面硬化或遮盖等防尘措施。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用2000目/100平方厘米及以上密目网对裸露地面进行遮盖;超过三个月的,采取绿化、铺装等防尘措施。按照要求设置绿色仿真草皮封闭围挡,围挡要稳固、整齐。要建立裸露地面管控清单,明确裸露地面的班块区域、地理坐标、数量、面积,落实防尘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健全绿化责任制。

牵头部门:县扬尘办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乐亭投资集团,各镇乡(街道)、园区

3.国省干道扬尘整治。城区出入口及城区周边道路每日至少清扫1次,清扫作业以水洗机械化清扫为主,清扫过程确保不起尘;对干燥和易起尘路段加强洒水降尘措施;修复严重破损的公路路面。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交通运输局

4.城区及周边各类堆场整治。加强县城建成区、城乡结合部等各类煤堆、灰堆、料堆、渣土堆等管理,按照“能清则清”的原则,及时清运处置,装卸过程要全程采取湿法作业,运输过程要采取密闭措施;不能及时清运的,要采取苫盖等有效抑尘措施,定期洒水降尘。认真组织落实《乐亭县2020年唐通线(G509)东、北外环线两侧土地硬化工作实施方案》。

责任单位:县城管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乐亭镇,街道办

5.省控点及周边小区、背街小巷等持续实施精细化治理,保持清扫保洁力度,及时清运生活垃圾,消除死角死面。

牵头部门:县城管局,县教育局,县住建局,街道办

(四)移动源治理

1.加快推进国三车治理,按照《唐山市重型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完成国三标准专项作业车深度治理任务。未按要求进行治理或治理不达标的车辆,纳入公安电子警察违法抓拍和重点用车单位门禁视频监控系统“黑名单”,严格车辆检验标准和程序,加强对未按要求治理的车辆检验过程溯源检查。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2.钢铁等重点用车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运输物料,对违反规定的企业和车辆所有者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

3.持续开展全域治超。强化源头管控,以国省干线、企业周边为重点,严控超载超限、扬尘飘洒车辆上路。依托治超站和联合检查点,实施24小时驻点执法,加大路查路检力度,落实“一超四罚”,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运输行为。

牵头部门:县治超办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五)开展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车专项行动

结合《唐山市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方案》,按照集中打击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依法依规打击黑加油站、黑加油车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

牵头部门:县公安局,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六)开展“散乱污”企业深度出清专项行动

针对“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出清不到位问题,对乡镇工业大院、无名场院、老旧车间、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等场所进行持续全面排查,对发现的“散乱污”企业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彻底出清。

牵头部门: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局,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各镇乡(街道)、园区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清单管理。按照“五个一”标准,即:“一项任务、一名领导、一个专班、一套方案、一抓到底”,落实管控要求和减排清单,对标具体任务逐一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工业企业减排清单(包括7—9月份钢铁企业停限产安排表、7月份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安排表)由县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会同县工信局、县交通局等有关单位组织企业填报,于7月2日17时前报市生态办备案,同时在媒体或政府网站上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二)紧盯问题,严惩重罚。紧盯不落实减排管控的企业,务必按照“处罚、移交、行拘、问责、曝光”五个到位要求,从严从快依法查处;《唐山市大气污染防治若干规定》有明确罚则的,要依法从严处罚;公安部门对于移交的案件,要依法从快查处,追究企业责任,严肃刑责治污,形成严管重罚高压态势。

(三)强化曝光,倒追责任。充分发挥现有的群众信访举报平台,注重收集问题线索,联合新闻媒体对不落实管控要求的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坚持“警示、约谈、问责、组织调整”原则,按照《生态唐山建设监督问责管理办法(试行)》(唐办字〔2019〕2号)相关要求,对监管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乐亭县空气质量强化管控期间停限产调度安排表.doc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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