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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向县行政审批局划转第三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3 09:2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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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发〔202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河北省编办、法制办《关于同意唐山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冀机编办〔2017〕27号)以及《乐亭县行政审批局组建方案》(乐办字〔2017〕22号)精神,按照省政务办(县级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必划目录清单,经研究决定,将第三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及运行模式

第三批划转事项,共涉及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卫健局、住建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8个部门25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县实际,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给原单位继续行使审批职能。

二、工作安排

(一)本通知印发后,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完成事项划转委托书,确保事项划转无缝衔接。

(二)原审批单位要无缝隙承接审批工作,继续按原工作流程完成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审批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做好入驻、派驻事项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进驻、派驻的权力事项集中管理,统一纳入“一站式”服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三批划转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

2.乐亭县行政审批局对个别划转事项审批委托书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第三批划转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docx

附件2

乐亭县行政审批局对个别划转事项审批委托书.docx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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