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发〔2020〕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创新行政审批管理体制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河北省编办、法制办《关于同意唐山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 (冀机编办〔2017〕27号)以及《乐亭县行政审批局组建方案》(乐办字〔2017〕22号)精神,按照省政务办(县级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指导目录)必划目录清单,经研究决定,将第三批行政许可等权力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一、划转行政权力事项的范围及运行模式
第三批划转事项,共涉及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局、卫健局、住建局(人防办)、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局8个部门25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结合我县实际,事项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后,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给原单位继续行使审批职能。
二、工作安排
(一)本通知印发后,县行政审批局同时完成事项划转委托书,确保事项划转无缝衔接。
(二)原审批单位要无缝隙承接审批工作,继续按原工作流程完成由县行政审批局委托审批事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做好入驻、派驻事项管理。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对县政府相关部门及垂管单位进驻、派驻的权力事项集中管理,统一纳入“一站式”服务办理窗口,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提供快捷优质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第三批划转单位及行政审批事项
2.乐亭县行政审批局对个别划转事项审批委托书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附件2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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