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02 11:3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字体: 】     打印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相关部门、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乐亭县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乐亭县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

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成品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持续打击销售非标燃油、“黑加油站、黑加油车”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减少劣质油品污染,促进大气质量改善,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为期6个月的“黑加油站、黑加油车”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严明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深入开展打击整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以刑责治污助力污染防治。

二、总体目标

按照集中打击整治与严格日常监管相结合原则,压实各镇(乡)、街道属地责任和相关部门职能责任,建立健全联合执法监管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依法依规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站点、非法流动加油罐车和非法储存使用非标燃油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打击整治,坚决铲除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生存土壤,实现净化市场环境、规范经营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权益、减少大气污染目标。

三、整治重点

(一)黑加油站点。重点打击未取得《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油库、加油窝点。

(二)黑加油车。严厉查处非法改装油罐车(船)、利用非法流动售油车销售成品油,无成品油存储经营许可的车队(场)为自用车辆加油而存储、加注成品油等行为。

(三)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包括擅自建设存储油罐、非法存储成品油、采购非标燃油、油品“以次充好”、与符合国家标准的油品混兑销售等行为。

四、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自2020年6月15日开始,到2020年12月31日结束,以后转入常态化治理,长期坚持,防止死灰复燃,彻底铲除生存土壤。

五、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发动

各级各部门要广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广泛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设立专门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向社会公布,畅通举报渠道,便于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积极营造全民整治的浓厚氛围,建立健全举报黑加油站点奖励机制,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并及时兑现,设置举报受理电话:110。宣传部门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及时曝光取缔的黑加油站点、黑油车及停业整顿加油站点,跟踪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良好的群防群治社会輿论氛围。

(二)深入开展排查

压实属地责任,各镇(乡)、街道分管领导、包村干部、村(社区)两委干部,要负起排查主体责任,在辖区内开展拉网式反复排查,要逐区、逐片、逐街、逐巷深查细挖,特别是国、省、县、乡村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重点村庄(社区)、建筑工地、工矿商贸企业内部、成品油经营网点周边区域。要坚持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彻底摸清底数。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组织联系相关成员单位依法处置。要建立排查工作台帐,登记造册,一目了然。同时,

(三)细化职责分工

公安局

负责依法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非法经营等涉油品犯罪;对无证照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等非法经营涉油违法行为人员进行依法处理;查处非法运输、存储成品油违法行为,查处流动加油车辆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查处利用散装汽油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打击整治行动中发生的妨害公务、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者进行甄别,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备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的企业购进成品油行为,对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处理;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加大油品质量抽检力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规定油品的违法行为;做好计量器具强制鉴定,查处计量作弊违法行为;监督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价格政策执行;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应急管理局

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的企业和窝点;依法处置收缴的油品以及用于非法存储、经营油品的工具和设备;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生态环境分局

负责依法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规行为,重点核查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检查加油站点用地情况,检查加油站点是否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对违法用地加油站点依法进行查处。

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检查危险品货物运输企业和成品油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查处机动车擅自改装、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车辆。

发改局

负责查处以原油、燃料油为主要生产原料非法加工炼制成品油的行为;监督检查油品升级工作落实情况。

水产中心

负责依法依规检查渔业船舶从不具备资质的加油站点、加油车购进、储存、使用、运输成品油行为,配合公安部门查处违法犯罪案件。

)、街道、村社区

负责本地疑似黑加油站和黑加油车、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行为的排查上报,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此次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组织,成立由副县长、公安局局长张群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公安局、发改局、商促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产中心主管领导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清理整治负总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好专项打击整治行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依法履职,严厉打击整治。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做到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手续完备,避免因法律法规适用或工作方法不当造成负面影响。对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等违规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打严惩、快处快办,拆除取缔。

(三)齐抓共管,搞好协同配合。各镇(乡)、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逐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法制化、规范化。坚决防止出现推诿扯皮、敷衍塞责现象。

(四)检查督导,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打击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县政府将成立督导组适时进行督导检查,对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部门推诿敷衍、群众媒体反应强烈的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公开挂牌整治,对督查发现或上级检查发现仍存在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的,对相关的镇(乡)街道、村(社区)负责人,视情节轻重,进行追责问责;对清理整治行动中执法不严、履职不力、甚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附件:1.乐亭县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打击取缔处置登记表

附件1

乐亭县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长:

张 群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员:

夏云敬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正科)

赵玉新 公安局副局长

张春平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副局长

李建山 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邬晨辉 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宏军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田玉才 发改局副局长

张会桥 交通局主任科员

常立明 水产中心副主任

李仁杰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稽查专员

联络员:

公安局 谢 斌 13803155399

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杜学伟 18833310808

应急管理局 吴敬丽 15102568098

市场监督管理局 张朝礼 13513058586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张艳庆 15630589880

发改局 高 鑫 18731578157

交通局 杨战鹰 18732599199

水产中心 赵 培 18330515873

生态环境分局 张香蕊 18716086521

县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公安局副局长赵玉新同志兼任,负责打击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组织推动、总结分析等日常工作。

附件2

黑加油站点、黑加油车打击取缔处置登记表

   编号:

办案单位

 

打击日期

 

打击人员

 

处理结果

 

黑加油站点位置

 

黑加油车存放位置

 

目前状态

 

简要案情

 

报政府清理取缔情况

 

办案人员签字

办案单位盖章

 

政府工作人员签字

政府盖章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