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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0-06-23 11:42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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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工作计划》,决定开展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抽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抽查对象及比例

此次抽查为我县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抽查比例3%。

二、抽查时间

2020年4月20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内容

此次抽查主要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工作计划》规定的抽查检查事项,对被抽查对象按3%抽查比例进行检查。

四、抽查的组织实施

(一)抽查任务分工

1.县局统一抽取检查对象名单。

2.企管科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开展 “双随机”抽查工作。

(二)抽查方式及流程

1.县局通过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双随机”抽查模块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抽查检查人员。

2.抽查工作人员应按照《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双随机”工作计划》规定的检查事项,对检查对象所涉及到的事项实施全覆盖检查。实施检查前,抽查工作人员应依据职责分工、检查对象所涉及的经营范围等,初步确定对各抽查对象所涉及的检查事项及内容,联合实施检查,以确保抽查工作不缺项、不漏项。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及内容,应当一次性完成检查。

(三)公示抽查结果

1.抽查结果公示路径。抽查检查工作结束后,应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河北省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系统,归集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2.抽查结果公示时限。应在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已实施检查但未进行公示的,视为未完成抽查检查。

(四)抽查结果后续处理

1.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市场主体公示信息抽查结果属于依法应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规定情形的,由企管科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2.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应当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3.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的改革举措,已列入省政府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二)抓好宣传培训。“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广大市场主体,要依法公开抽查计划、依据、抽查主体类型、检查内容、检查方式和抽查时限,使广大市场主体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要重点突出培训检查工作流程,确保检查程序的标准化;要统一规范检查资料保存、装订标准,确保存档有序、查询有据。

(三)搞好协调配合。要积极主动,协调配合推进“双随机”抽查工作,实现一次性完成对被抽查对象的检查,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依法按规定时限完成抽查任务。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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