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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楼顶广告、牌匾、标识集中整治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9-09-19 11:2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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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广告标识,营造规范、整洁、优美的城市公共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按照省、市关于广告牌匾整治工作部署,县政府决定在城区范围内开展楼顶广告牌匾标识集中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2019年9月5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对象:城区建(构)筑物“顶部”的广告、单体字、招牌和标识。

三、各相关单位、业主自通告发布后,要认真做好自查工作,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要自行组织拆除;自9月15日起,对拒不实施自拆的单位、业主,由城管局组织强制拆除。

四、对整治过程中,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做好带头示范作用,积极主动地做好本单位楼顶字体拆除工作。

六、城区建(构)筑物设置广告、招牌和标识须经县城管局审核,持设计效果图,办理备案手续。设置广告、招牌和标识应符合城市管理规范要求,做到整洁美观、特色鲜明,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特此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9年9月5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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