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北唐山胡各庄至庞各庄110千伏线路工程是唐山市重点建设的电力项目,已正式获得唐山市发改委(唐发改能源核字〔2017〕17号)核准批复,线路路径途经我县的庞各庄乡和大相各庄乡,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确保工程如期推进。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冀北唐山胡庞110千伏线路工程的线路路径坐标已确定,并划定线路保护区范围,施工前县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涉及镇乡的村、户地面附着物进行实地清点并下达具体书面告知。
二、施工过程中因征用或占用有关单位或农村土地、损毁树木青苗或因拆迁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的补偿,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征地区片价的通知》(冀政发〔2015〕28号)和《唐山市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规定》(唐山市人民政府令〔2013〕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任何人在线路保护区范围内和拟定的施工作业区域内违法突击抢栽抢种树木花卉、农作物,抢建各类建筑物及农业设施。对违法突击抢栽抢种的作物和抢建的各类建筑物及设施,不予任何补偿,并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清理,逾期未清理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在电力工程施工过程中,禁止任何人扰乱电力工程施工秩序,恶意阻挠施工;禁止任何人超越补偿标准漫天要价、借机敛财。对此,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9年5月5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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