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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省县乡道路、城市建成区、 棚户区改造、征地等方面生态环境 监管职责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7 18:09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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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字〔2019〕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关于省县乡道路、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征地等方面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7日

关于省县乡道路、城市建成区、棚户区改造、征地等方面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若干意见

一、省、县、乡道路

(一)省道

省道6条,全长92.486公里,分别是:1.乐亭高速连接线S044全长4.024公里。2.唐港线S362全长8.315公里。3.乐港路全长19.339公里。4.平青乐线S252全长18.432公里。5.青乐线S261全长20.549公里。6.乐北线SL26全长23.741公里。其中高速连接线(承启酒店—高速收费站出口),唐港线(关帝庙—新汽车站),乐港路(新汽车站—独幽城收费站),平青乐线(关帝庙—中医院),青乐线(老北菜市场)路段路面保洁、洒水由城管局负责;除城区重复路段外,路界以内路面、路肩、路边沟及道路绿化、路面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整治等由交通局负责。

(二)县道

县道3条,全长75.11公里,分别是:1.西曾线全长37.308公里。2.汀李线全长36.896公里。3.乐新线全长7.626公里。西曾线除齐各庄村、纪各庄村段5.238公里为海港交通局管养路段以外,其剩余路段及汀李线、乐新线路界以内路面、路肩、路边沟及道路绿化、路面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整治等由交通局负责。

(三)乡道

乡道全长565.784公里,路面、路肩、路边沟及道路绿化、路面维修、养护、环境卫生整治等由各乡镇负责。

二、城市建成区

(一)在服务合同保洁范围内的城区保洁由城管局督导唐山京环环境服务有限公司实施。

(二)对于已征未用无开发商土地由城管局负责监管,城区工业聚集区辖区内的由城区工业聚集区负责监管;对于已征未用但有开发商的土地和已征已用于开发房地产土地由住建局负责监管。

(三)市政工程由城管局负责监管,新建小区、学校等施工建设由住建局负责监管。

(四)城中村及建成区农用地,由所属乡镇(街道)负责监管。

(五)国有废弃场院有归属单位的,由相关单位负责监管,没有归属单位的由财政局国资办负责监管。

(六)国有废弃场院实施征拆过程中由征拆单位负责监管,征拆完成后,未供地的由城管局负责监管,供地后由用地单位负责监管。

三、棚户区改造

(一)棚户区改造过程中生态环境由征拆单位负责监管,拆除供地后生态环境由用地单位负责监管。

(二)棚户区改造实质拆除过程中,必须洒水、使用雾炮抑制扬尘污染,清运建筑垃圾车辆密闭苫盖,要用合格清运车辆运输,建筑垃圾要运送到垃圾消纳场(投入使用后),不能随意丢弃。拆除后裸露地面要及时用800目以上的苫网苫盖。

(三)住建局安排的施工队由住建局负责监管,街道办安排的施工队由街道办负责监管,城投公司安排的施工队由城投公司负责监管,同时县扬尘办负责扬尘监管。

(四)城管局加快推进建筑垃圾消纳场的建设进度,力争早日投入使用。使用过程中要达到环保要求,防止污染环境。

四、城市建成区以外征地

因项目建设征用的集体土地,协议签订、附着物补偿等工作过程中,该宗土地生态环境方面由属地负责监管,达到供地条件供地后,该宗土地由用地单位负责监管。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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