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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4-19 10:04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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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2019年4月20日8时至4月25日24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如需延长应急响应,另行通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应急响应减排措施

(一)工业源减排措施

1.钢铁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且厂址位于城市建成区外(包括县区)停4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位于城市建成区内(包括县区)停5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B类的,停6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C类的,停70%以上的烧结机装备;评价为D类的,停烧结机装备。所有钢铁企业停50%以上的竖炉和石灰窑装备。禁止将已经拆除、淘汰和长期停产的生产装备作为减排停产的基数。各企业于4月19日18时前将预警期间生产计划报县政府和县生态办备案,备案后严禁擅自调整。

2.铸造行业:所有铸造企业熔铸工序停产。

3.建材行业:粉磨站停产;玻璃熔窑按设计产能限产15%,提高治污设施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保证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低于20、100、300毫克/立方米;制砖、岩棉等其他建材行业停产。

4.医药(农药)行业:涉及原料药生产的医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机溶剂的农药企业VOCs排放工序,绩效评价为A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评价为B类的,停止有机溶剂装卸、减少机动车运行,增加厂区洒水频次,其它工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评价为C类的停产。

5.企业集群:包括钢锹、锻造、塑料、耐火保温材料、家具制造等行业。绩效评价为A类的,位于工业园区内的喷涂工段停产,未进工业园区无产生VOCs工序的按污染物总量执行轮流停产措施,未进工业园区有产生VOCs工序的停产;评价为B类的停产。停止使用煤气发生炉、燃煤热风炉。

6.所有企业喷涂工段停产(自动化汽车生产线除外)。

(二)移动源限行措施

1.县城城区,每天7时至20时禁止大型货车(含持有通行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通行,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上路行驶。周一至周五7时至20时,采取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的方式,限制20%的非营运小(轻、微)型汽车(含本地临时车牌,不含外地车牌)通行,限行分组与北京市保持一致,尾号是字母的以最后一个数字为准,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即:4月20日、21日不限行,4月22日禁行尾号5和0,4月23日禁行尾号1和6,4月24日禁行尾号2和7,4月25日禁行尾号3和8。加大公共交通运力。

2.钢铁、化工等重点用车企业不允许运输车辆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除外)。

(三)扬尘源控制措施

1.除应急抢险外,城区建成区内绩效评价为A类的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别凿、破拆、改造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绩效评价为B类的施工工地停工。

2.以柴油为燃料的非道路工程机械停止使用。

3.达到住建部门提出的扬尘整治4条基本要求和2条强化措施的混凝土搅拌站和-砂浆搅拌站可正常生产,其他停止生产。

4.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护坡喷浆作业。

5.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县城主要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

增加机扫、吸扫等清洁频次。

6.具备人工增雨(雪)的气象条件时,气象部门实施人工

增雨(雪)作业。

(四)本《通知》管控措施与市政府《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明确<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不一致的,从严执行。

二、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监管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乐政办函〔2018〕128号)要求,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响应措施,加强污染源监管和重点领域污染联防联控,严格环境执法,充分发挥驻企监督员的监管作用。相关县领导按照《中共乐亭县委办公室、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县级领导夜间督查的通知》,把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落实情况作为重要督导内容,确保重点企业停限产和限行措施执行到位,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影响。县有关部门要组成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全县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开展全面督查,对发现问题立即督办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市政府将组成暗访督察组,对重污染天气应对情况进行巡查暗访,凡是没有落实市政府要求和存在环境污染问题的,发现一起曝光一起,严肃问责一起,并作为生态唐山建设考核扣分依据;对不按要求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的企业一律依法从严查处。环保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每日10时前向市环境指挥中心上报应急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和检查督导情况。

三、加强公众宣传工作

县电视台要通过电台广播、电视新闻、电视滚动字幕等方式,向社会发布预警应急响应信息,积极宣传公众防护措施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倡导全社会共同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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