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通知要求,我县于12月22日启动了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受不利气象条件影响,本轮重污染天气过程将比预计延迟结束,原定于12月31日24时解除的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推迟到2019年1月3日24时解除。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城区工业聚集区,县直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唐政办字〔2018〕210号)要求,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9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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