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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整治非法营运车辆维护城乡客运交通秩序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9-13 15:33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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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客运市场秩序,打击非法营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黑出租、非法网约车等非法营运车辆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严厉查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车辆。由交警大队牵头,城管局、交通局配合,负责对城乡无牌无证车辆及其它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

2、严厉查处非法营运三轮车。由城管局牵头,交警大队、交通局配合,负责对城区内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的三轮车进行整治。

3、严厉查处非法营运电动四轮车、燃油助力四轮车、黑出租、非法网约车。由交通局牵头,城管局、交警大队配合,负责对城乡非法载客营运车辆进行整治。

4、严厉查处出租车违章违规行为。出租车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出租车行业服务整治行动,严格打表收费。

非法营运车辆及驾驶人应自行退出营运市场,对拒不退出营运市场继续无牌无证上路行驶,从事非法营运的,一经查实,查扣非法营运车辆,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严厉处罚。整治过程中,对于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扰乱机关单位工作秩序的,煽动、策划非法游行、示威不听劝阻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广大干部群众要增强大局意识,法制观念,自觉抵制非法营运车辆,并积极举报各类违法行为。举报电话: 4628067(县交通局),4610051(县城管局),4628026(县公安交警大队)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9月12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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