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走私活动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毒瘤,是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顽疾,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我县“清海静岸”行动顺利实施,按照《2018年河北省打击走私综合治理工作要点》和《关于开展打击整治“洋垃圾”走私“蓝天2018”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现就依法严厉打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防范和打击海上走私工作旨在对海上走私和非设关地走私进行专项打击和综合整治,同时保持对海运渠道报关进出境的藏匿夹带、伪报瞒报等走私的高压严打态势。重点打击对象为:1.“洋垃圾”走私,包括建筑垃圾、电子废物、生活垃圾、矿废渣等,以及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2.大米、食糖、皮革等重要农产品及冻肉制品、冻海鲜等冻品走私;3.汽车、成品油、电子产品、药品、烟酒等重点涉税商品走私;4.武器弹药、毒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以及政治性反宣品走私;5.象牙等濒危物种走私;6.其他威胁到安全稳定的走私活动。
二、凡是实施海上走私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海上走私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海上走私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绝不姑息。
三、打击海上走私犯罪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嫌海上走私犯罪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海上走私违法犯罪、铲除滋生土壤、深挖“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
打击海上走私举报电话: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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