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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的通告

发布时间:2018-08-08 21:50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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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有效治理“抛、撒、漏”等违规运输行为,切实减少扬尘污染,不断改善县城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河北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唐山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进一步规范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鼓励个人和企业组建渣土运输公司,并接受城管、公安、交通等部门的管理。公司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向城管局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个人车辆不予核准渣土处置申请。

二、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不少于5辆,具有固定的停放场地和相应的驾驶人员。

三、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各项合法手续,安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接入数字城管,接受数字城管监控。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装置,车身喷印所属企业名称、标志、编号、反光标贴及放大号牌,车身颜色醒目且相对统一。

四、建设施工单位需要处置渣土的,应向城管局申请渣土处置核准,施工工地必须按照标准建设车辆清洗设备,渣土车出入要严格清洗,避免带泥上路污染环境。

五、渣土运输公司运输渣土前,车辆必须经城管局登记备案;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实行密闭化运输,严禁超载和抛、撒、漏现象,并保持车辆清洁。

六、渣土实行统一集中消纳处置;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规定地点(渣土消纳场)倾倒、消纳、处置渣土,严禁违规随意倾倒、堆放。

七、本通告自2018年9月1日起开始执行,县城管局、公安局、交通局、环保局、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依据法律法规及《乐亭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规定,对拒不执行规定的渣土运输车辆进行处罚,对执法过程中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请各渣土运输单位,提前在通告执行之日起,到县城管局办理登记核准,完善车辆密闭设施,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接入数字城管系统。

九、倡导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要自觉维护城市环境,抵制渣土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鼓励监督举报违反本通告的渣土运输单位和车辆。

十、咨询(举报)电话:4610051,18630536998。

特此通告。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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