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
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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