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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3 16:37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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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关于《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要求,我县从4月3日6时起,终止重污染天气Ⅱ级预警响应。

有关企业和工地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停限产企业停工工地复产复工的通知》(唐政办字〔2018〕43号)规定完成验收备案后,可正常生产。钢铁、焦化、水泥、铸造、橡胶、塑料、耐火材料、涉挥发性有机物等行业按规定实行非采暖季错峰生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责任,强化网格化环境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日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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