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美丽乐亭,进一步改善县城环境面貌,创造生态优美、整治有序的生产生活环境,按照《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乐亭县建设生态乐亭实现绿色发展工作方案》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我县城区范围内所有废品收购站一律予以取缔,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的废品收购站,范围包括:东至城区工业聚集区高科四路,西至西外环,南至冀东果菜批发市场,北至北外环。
二、时间安排
1.自行清理。2018年3月25日前由废品收购站经营者自行清理,要求做到清场地、清设备、拆除违章建筑。
2.强制清除。对未按时限要求自行清理的废品收购站,自2018年3月26日起,由县商务局、乐安街道办负责,会同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环保分局、县城管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未清理完毕的废品收购站强制清除,对废品收购站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三、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8日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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