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理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财政部门、行政事业单位,明确各自的管理机构和专门人员,做好本级、本部门、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形成“三位一体”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了国有资产形成、使用、处置的相关规定和办事流程,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有效规范了资产管理行为,严防国有资产流失,确保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二、加强重点环节监管。对于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坚持实地查看,核对实物与账面是否一致,是否达到报废标准,最大限度实现资产的剩余价值。对于合法出让的国有资产,坚持“申请—评估—主管部门审批—拍卖”程序,保证资产变价收入及时足额上缴国库,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实行信息化动态监管。建立完善了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持续推进信息化与监管业务深度融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进行全过程跟踪管理,及时掌握部门和单位国有资产存量及其增减变动情况,更好适应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的要求,进一步增加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指导。组织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参加了“行政事业单位经管资产及自然资源国有资产管理系统”专门培训班,并邀请软件系统开发商进行现场指导教学,做到监督和服务指导并重,进一步提高了平台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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