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来,乐亭县紧紧抓住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重要机遇,提高政治站位,坚持试点先行,强化示范引带,积极探索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新途径。2017年以来,累计争取省以上财政扶持资金4500万元,确定45个集体经济空白村进行试点,每村提供扶持资金100万元,共涉及试点项目8大类45项。两年来,45个试点村全部达到年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的目标,其中10万元以上的11个,占24.4%,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组织部、财政、发改、农业、审计、国土、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印发了《乐亭县2017—2018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推进方案》。县乡村三级把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和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强化了各级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功能的责任意识,形成了县委统一领导,组织、财政和农业农村部门统筹推进,乡镇和村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狠抓试点,稳步推进实施。采取“村自愿申报、乡镇党委推荐、专家组评审、县委研究确定”的竞争立项方式稳步推进试点工作。一是精准选点定项。重点将村“两委”班子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的能力水平、村级资源资产和财务管理情况、村集体成员对项目发展意愿、项目投资盈利模式和预期收益水平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因素作为确定试点的标准条件。同时,建立专家评审会议制度,将村班子现状、社会稳定、项目的可行性、土地性质、工程造价等18项内容纳入专家组评审指标。由组织部、财政局、发改局、农业农村局等8个部门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每个申报项目进行逐一审核,特别对项目内容、土地性质、环评手续和不可预见风险进行量化测评、充分论证,严格防控风险。在此基础上,指导乡村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编制,确保试点村和扶持项目的精准性、可行性。二是稳步推进实施。制定了《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所有项目统一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并在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建立了扶持项目台账,加强对项目建设、经营模式、预期目标的日常监管,特别在项目开工建设、中期推动、完工验收等关键节点逐村逐项盯办落实。建立了包联指导制度和项目调度机制。每个试点村都确定了1名县级领导分包、1个县直经济部门联系,1名乡镇领导班子成员蹲点负责,定期召开项目调度会议,积极组织开展拉练观摩,全力推进项目建设按时保质完工。三是严格验收评估。研究制定验收管理办法,编制档案资料收集目录清单,涉及申报、预算、评审、招投标、施工及监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7大类36项。在此基础上,聘请专业人员组成验收评估组,通过实地勘察项目竣工情况、查看档案资料和账簿、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等进行检查评估,对未达到验收标准的项目,限期整改,督导落实。同时,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由乡镇制定村集体资产收益管理办法,与村签订资产收益责任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三、试点引领,形成放大效应。积极探索了资源利用型、资产盘活型、生产服务型、产业带动型等加快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新路子。目前,全县已基本形成了以租赁经营、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有偿服务、乡村旅游、楼宇经济为主的5种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模式,成功涌现出姜各庄镇李营村、胡坨镇东走村、庞各庄乡王庄子村等多个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示范村,为加强全县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助力脱贫攻坚、促进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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