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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项目公示

来源:乐亭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推进科     作者:鄂建园     发布于:2022-07-11 09:15:09


现将《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实施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天(2022年711日至2022年7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以下部门提出意见。

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乐亭县农业农村局(腾飞街7号)

联系电话:0315-4611690

电子邮箱: ltxnmj@126.com

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1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附件2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资金预算

附件3 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合作协议

 

乐亭县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711


附件1: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

实施方案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重要作用,按照省、市、县相关要求,2022年我公司实施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绿色果菜新品种引进、育苗、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农业企业。公司总占地2000余亩,总投资7000余万元,先后建成了韩坨育苗基地、东高果蔬新品种繁育基地、柳林生态观光园和九间房苹果示范基地。

2022年我公司实施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该项目已经申报纳入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参与该项目的对象为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5户8人)和突发严重困难户(4户13人)共计921人,资金由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3284元2021年6月起转入农业农村局专用账号委托帮扶收益101097.22元合计安排使用。2022年每户每人获得委托帮扶资金9732.439元,2022年共计204381.22元。资金委托帮扶期限为2022年721日至2024年10月18日(2年零3),资金年收益率为7%-8%,按户签订委托帮扶协议。资金以委托帮扶模式由我公司实施,资金用于公司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支出,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育苗技术开发等,带动农产品储运加工、种苗技术推广、农业种植、生态种养殖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二、资金使用情况

资金用于我公司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支出,支出范围按照《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规定严格执行。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参与生产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每月按约定获得固定资金收益。公司鼓励支持有意愿、有劳动能力的贫困群众通过劳动增加收入,到公司打工就业的,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聘用。

协议履行期内如遇政策调整,公司服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的处理决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如因市场变化或其他原因不能继续经营的,公司无条件向县农业农村部门返还全部帮扶资金,补足资金收益。公司将充分发挥项目资金的引领带动作用,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能力,确保贫困群众资金收益及时足额发放。

三、协议收益分配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和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5户8人)和突发严重困难户(4户13人)所在镇(乡)、村签订《2022年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合作协议》,协议期为2022年721日至2024年10月18日(2年零3),无劳动能力(包括弱、半劳动能力)的人员资金收益率按8%计算,每人月增加收益64.88:有劳动能力的人员按7%计算,每人月收益增加56.77元。资金收益自2022年7月开始发放。

公司承诺协议履行期间不中途终止协议,2024年10月18日协议期满,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协议各方按相关政策共同商定,选择撤回帮扶资金、续签或重签。

四、其他事项

项目实施过程中,该实施方案规定的内容如与实际情况冲突或与上级部门最新文件精神不符的,经请示乐亭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同意后,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调整。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11     


附件2: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

资金预算

 

2022年我公司组织实施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该项目已经申报纳入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参与该项目的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5户8人)和突发严重困难户(4户13人)共计9户21人2022年每户每人获得委托帮扶资金9732.439元,2022年共计204381.22。资金以委托帮扶模式由我公司实施,资金用于公司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生产经营支出,重点支持新品种引进育苗技术开发等,带动农产品储运加工、种苗技术推广、农业种植、生态种养殖等相关产业共同发展。

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河北省贫困户入股分红资金风险防控指导意见》(冀扶办联[2018]13号)规定执行。资金用于新建日光温室(含育苗配套设施等)、新品种引进种苗技术推广、温室种植以及公司特色种养殖开支等。

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参与生产管理,不承担经营风险,按期享受固定资金收益,委托帮扶收益不受企业盈利多少影响。

 

 

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2022年711  

附件3:

2022年防贫监测对象产业扶贫资金委托

帮扶合作协议

 

甲方: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

丙方:     (乡)政府      村民委员会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产业扶贫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市、县相关要求,2022年组织实施产业扶贫委托帮扶项目。经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自愿签订协议如下:

一、合作形式、期限和收益

乙方将2022年省、市、县财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2022年未消除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新增委托帮扶资金按9732.439)采取委托帮扶模式,期限2022年721日至2024年10月18日(2年零3),资金年收益率为7%-8%,资金收益自2022年7月份开始,每月月底前进行发放。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严格执行《2022年产业扶贫资金委托帮扶项目实施方案》,落实《乐亭县财政产业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2、保证按期支付资金收益。

3、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接受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监管。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自愿采取委托帮扶模式将财政产业扶贫项目资金投入甲方。

2、资金收益权不能继承和私自转让。

3、不承担经营风险,不得干涉甲方的自主经营。

四、丙方的职责

1、与县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对甲方的经营实体进行审核、论证,维护甲方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2、落实对乙方的动态管理。

3、监督管理资金收益及时足额发放。

五、其他约定

1、协议到期后由各方商定,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同意,按相关文件政策撤回帮扶资金、续签或重签。

2、如遇相关政策调整,与本协议冲突的部分需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各一份,县产业扶贫联席会议办公室留存一份,县乡村振兴局备案一份,乙方所在村村委会留存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唐山绿昕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盖章)负责人:    (签字)

乙方:        (签字、按手印)

丙方:        (乡)人民政府盖章       村民委员会 盖章

负责人:      (签字)

 

 

 

 

协议签订日期: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