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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市场主体进行除名标记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10 10:05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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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安顺货物运输有限公司784户经营主体(清单详见附件)被撤销设立登记、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满6个月未办理清算组公告或者未申请注销登记。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22〕3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在全省开展经营主体除名标记工作的通知(试行)》(冀市监规〔2023〕3号)规定,现决定对以上市场主体予以除名标记

以上市场主体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亭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乐亭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

经营主体除名标记清单.xls


 

乐亭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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