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登录

乐亭县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乐亭县农业农村局农机管理站     作者:鄂建园     发布于:2023-02-23 15:56:17


为充分发挥农业机械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导向作用,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点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有关政策及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持续提升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
    在全县行政范围内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资质
    补贴机具种类为河北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种类范围内的机具品目。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①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鉴定证书);②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③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其中:非牌证管理机具还必须将出厂编号用钢印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位置上,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2022年3月1日及以后生产并在我省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列入"三合一"办理范围的机具出厂前需加施唯一身份识别二维码,加装具有定位功能的北斗终端并将作业轨迹等数据直传到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省确定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五、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县财政局要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实时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加快补贴资金实施进度。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按《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农财发〔2020〕15号)执行。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县财政局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咨询投诉电话、补贴机具信息表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全面推行补贴政策跨年度连续实施,购机者购买符合补贴资质要求的农机产品后,可按规定通过手机APP等提出补贴申请,提升补贴政策实施的便利化程度。
(三)审验公示信息。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县农业农村局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同时,鼓励在乡镇村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县财政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及时与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上报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的“乐亭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健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县农业农村局要深入落实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县财政局要深入落实资金兑付与资金监管责任,配合做好违规查处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要严格操作流程,依规受理补贴申请,规范组织补贴核验,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努力提升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提高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效率,确保按规定时限完成补贴申请、资金兑付工作。要优化农机安全监理牌证管理系统功能,实现农机安全监理系统与办理服务系统互联互通,已办理牌证和已核准补贴的机具信息,及时准确相互推送,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要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对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公开,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补贴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315-4623812。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执行省《进一步强化纪律约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和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要求,全面建立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办理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强化农业农村、财政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开展绩效管理,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持续提高政策实施效果。
    本《方案》涉及相关政策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年内如有后续资金,仍按此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