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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信息

发布时间:2023-11-27 11:06     来源:乐亭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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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地址

乐亭县金融街16号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3:30-17:30(夏<6-8月>14:30-17:30)

三、联系方式:

值班室:0315-4623710

传真:0315-4623710

四、单位负责人

县乐亭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文强

五、主要职责: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二)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

(三)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县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

(五)负责全县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建立全县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六)负责统筹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八)负责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

(九)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

(十)负责全县矿产资源管理工作;

(十)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

(十一)负责全县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推进全县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

(十三)监督管理全县森林、草原、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各类自然保护地;

(十四)指导全县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

(十五)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制定全县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十六)查处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全县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八)推动全县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

(十九)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内设机构

1、办公室、资源调查股、综合规划股、资源保护监督股、资源利用与审批股、资源生态修复股6个行政职能科室,乐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海域使用管理服务站、地理信息与测绘中心、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财务资金运行中心、建设用地服务中心、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森林资源站、乐亭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综合规划编研中心、综合执法大队11个事业科室。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电话:0315-4612021

  • ICP备案:ICP备案:冀ICP备06031113号-1  网站标识码:1302250007  

  • 冀公网安备:130225020001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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