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字〔2023〕34号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字〔2023〕50号)和《唐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唐依法行政办〔2023〕5号)要求,县政府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共梳理汇总出规范性文件16个,其中保留15个,废止1个。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乐亭县优秀民间文体队伍、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文化精品奖扶办法》等15个规范性文件继续实施(附件1)。
二、《乐亭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1个规范性文件停止实施(附件2)。
附件:1.2023年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乐亭县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1日
附件1
2023年继续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优秀民间文体队伍、优秀民间文化传承人、文化精品奖扶办法》的通知 | 乐政函〔2012〕80号 |
2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渣土运输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政函〔2018〕81号 |
3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 2020年7月9日印发 |
4 |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乐政办字〔2020〕19号 |
5 |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 乐政办字〔2021〕12号 |
6 |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 乐政办字〔2021〕22号 |
7 |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乐政办字〔2021〕25号 |
8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乐政字〔2021〕27号 |
9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全域禁止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使用民用散煤的通告 | 2021年8月23日印发 |
10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乐亭县城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2022年3月1日印发 |
11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划定县主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 | 2022年5月9日印发 |
12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依法治理生产经营焚烧冥纸冥币行为的公告 | 2022年8月4日印发 |
13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亭县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政发〔2022〕3号 |
14 | 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亭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乐政办字〔2022〕20号 |
15 | 乐亭县人民政府关于马头营物流园区纳入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 | 2023年6月29日印发 |
附件2
停止实施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规范性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乐亭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管理规定》 | 乐烟专〔2021〕8号 |
主办单位:乐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315-4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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